數據體系建設應以安全原則為底線
數據體系的建設,都應該以安全作為底線原則。這種安全包括三個層面:
一是作為數據本身的安全;
二是作為數據流通的安全;
三是作為數字權利的安全。
所謂數據本身的安全,就是要求任何時候數據都能夠被無損地存儲與獲取,并且不受第三方的破壞與竊取。數據流通的安全則是指數據在不同主體之間交互傳輸與使用環節,同樣是可靠、無損與避免被第三方破壞與濫用。數字權利的安全,則是指數據在存儲交互使用過程中,不會對數據所對應的個體、組織產生權利的損害,乃至危害整個社會秩序的有效運轉。
以上三個層面的安全,數據安全主要是指在技術層面建立有效的數據備份、數據組織和數據防護。數據流通的安全,則是要在技術上建立更為安全的傳輸體系,同時在制度上形成對數據采集、流通、使用的規范制度。數字權利安全則是在更為宏觀的法律制度層面,來保障數字時代每一數字主體的基本權利,對整個社會的數字體系進行政治安全的評估并加以保障。





